主席,施政報告提出要豐富置業階梯。我係支持嘅,不過對當中一啲建議措施,我就有所保留。事關去年在“進一步完善房屋階梯”的議案辯論中,我曾經要求當局收緊資助出售房屋的轉讓限制。

我認為資助出售公屋與私樓應該係屬於兩個截然不同的市場。資助出售公屋嘅業主喺累積咗財富之後,有力再攀登置業階梯去買私樓,固然係可喜可賀。不過業主就可以獨自升級,至於用公帑資助的房屋則好應該留番喺居屋第二市場,不容許呢啲單位在補地價之後流入私人市場,因為咁先至可以幫助到更多有置業需要嘅合資格人士,踏上佢哋嘅置業階梯。

為咗唔想影響到現有居屋業主,我曾經促請政府只限制新落成的資助出售房屋,不再容許補價後在公開市場轉售。只可惜嘅係言者諄諄,聽者藐藐。政府不單唔肯設限,反而由下一期嘅居屋及綠置居開始,進一步放寬新出售單位喺公開市場轉讓嘅年限,由15年降至10年。政府話放寬居屋在公開市場的轉讓限制可以鼓勵住戶上進上流,恕我愚拙,我就始終睇唔出兩者有乜嘢因果關係!

其實,當局在豐富置業階梯之時,每一級都應該有清晰的界定。興建資助房屋,用緊嘅係公帑,公帑必須用得其所,確保公平分配。政府理應透過轉讓限制去清晰表明,資助房屋係用來幫助真正有置業需要卻尚未有能力去負擔私樓嘅家庭,而唔係攞嚟抽獎嘅。容許居屋及綠置居喺公開市場轉售,甚至放寬轉讓年限,形同浪費公帑,我實在不敢苟同。

主席,我雖然唔認同這一項放寬轉讓年限的建議,不過我仍然係支持其他各項豐富置業階梯的措施。

我謹此發言,支持致謝議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