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拍條例

重要往績 / 意見

1. 對於強制拍賣門檻下降的看法

  • 立法會2024年年中三讀通過《2023年土地(為重新發展而強制售賣)(修訂)條例草案》,我表示支持及歡迎,因為這是發展局與業界經過多番諮詢討論,為掃除窒礙重建步伐的技術問題而得出的成果。
  • 統一業權是進行重建項目的第一步。自從1999年實施土地(為重新發展而強制售賣)條例,強拍的門檻並未有大規模檢討調整,在這25年來,能夠在法例框架內符合強拍門檻,統一業權的地段,恐怕都已經做了。剩下的就是那些技術上無法符合現有門檻要求,例如「孖梯」樓宇之類的地段。
  • 《條例草案》幾個重要建議,我與業界都十分支持,包括容許兩個或以上相連地段,在符合規定下可以合併計算業權份數,以便一併發展,以及精簡強拍的法律程序,例如樓宇樓齡達50年或以上,而所有小業主不反對重建的話,土地審裁處就無須審視應否重建這個議題。
  • 我相信這些建議可以鼓勵更多、更大型的重建項目上馬,促進項目完善規劃,以及縮短處理申請的時間。

 

2. 有評論指降低強拍門檻是偏幫發展商,對此有何看法?

  • 降低強拍門檻,絕不是要幫發展商併購舊樓,為的是城市安全、建築物安全、公眾安全,因為重建老舊失修樓宇已經是刻不容緩。
  • 在香港,普通樓宇的石屎結構設計使用年限一般為50年。根據政府數字,截至2023年底,全港樓齡達50年或以上的樓宇已經超過1萬幢,估計未來10年每年平均會增加約620幢。按推算,這類樓宇的數目將於2032年進一步增加至15,800 幢,並於2042年增至22,900幢。
  • 重建老舊失修樓宇的步伐,遠遠追不上樓宇老化的速度。新的強拍門檻其實有助於市區重建步伐,對整個社會而言有利,亦可以減少市區老化帶來的石屎剝落等高危風險。
  • 2010年,發生在馬頭圍道唐樓倒塌引至4人死亡的慘劇,到今日仍然記憶猶新。發生意外的唐樓建於1955,倒塌時正好有55年歷史。這種隱藏的「城市炸彈」還有很多,所以為了公眾安全與建築物安全,加快重建步伐,協助業權統一的工作,政府責無旁貸。

 

3. 政府在協助小業主上已有充分考慮

  • 值得一提,今次《條例草案》在幫助小業主上亦有充分考慮,建議容許少數份數的自住業主,在強拍後可繼續多住6個月,與惠及租客的安排看齊,又會成立小業主專責辦事處,加強支援受強拍影響小業主的服務,在法案委員會討論過程中,亦都採納了委員的意見,會製作「指南」,就不同地段組合的強拍申請及售賣收益分攤情況,以簡明的例子或圖解為小業主提供闡述。
  • 與此同時,現時法例下,小業主並非完全沒有反對方法。收到發展商申請強拍通知後,可以向土地審裁處提出反對,更可找專家提出證據,例如結構工程師報告,證明樓宇結構整體依然安全而無必要重建。亦可提交測量師的報告,就有關發展商對於單位估價及發展潛力要求提高收購價格。
  • 根據政府徵用土地的賠償原則,小業主所招致的訴訟費(律師費、專家證人費用)也會由引起訴訟的大業主承擔。當然土地審裁處也會審查其律師、專家等有沒有做出不合理行為而決定大業主需承擔訴訟費的比例。

 

進一步建議

1. 增加更多「指定地區」

  • 政府在審議過程中承諾,會定期審視各舊區的重建情況,在適當時間檢討增加「指定地區」的數目。《條例草案》建議的首批指定地區只有7個,我認為不少有相當多舊樓的地區都沒有被包括在內。7個「指定地區」的強拍門檻「教鬆」了,吸引了大部分的重建發展資源,會不會令其他非「指定地區」的舊樓要等較長時間呢?
  • 這是我十分擔心的問題,亦都有向發展局提出建議。我希望發展局在定期檢討指定地區時會重新考慮我的建議,增加更多「指定地區」。

 

2. 設立重估拍賣底價的機制

  • 另外,今年以來已有5個項目舉行強拍,當中有2宗未有人出價以致流拍收場。其中一個項目的大業主向土地審裁處申請延長強拍時限3個月和重估拍賣底價,但可惜土地審裁處只批准延長強拍時限的申請,駁回底價調整的申請。
  • 事實上,遞交強拍申請與進行強拍兩者相距時間可以長達兩年,兩年間物業估值有可能出現頗大的差距,政府除了承諾為土地審裁處增撥人手資源,加強效率,處理個案外,我建議政府應設立重估拍賣底價的機制,以避免出現流拍的情況。

 

3. 放寬地積比率、容許跨區地積比率轉移

  • 目前的市區重建速度的確太慢,除了降低強拍門檻外,政府應制訂加快舊區重建及改善舊區的整體長遠策略,提供更有利的重建條件,例如放寬地積比率等,更有效善用舊區的土地。
  • 我亦希望當局檢討地積比率轉移對促進油旺區重建的成效,在切實可行的情況下推展至其他舊區,容許跨區地積比率轉移。

 

4. 提早退還重建項目中預繳的辣招稅

  • 由開始併購業權到符合強拍門檻,動輒需要10年以上,之前的辣招稅增加了併購成本,拖慢了重建步伐。既然所有辣招稅經已全面撤銷,期望政府提早退還所有在重建項目中預繳的辣招稅,讓業界可以投入更多資源,以便早日完成重建項目。

 

5. 建議政府與業界磋商解決「逆權管有」問題

  • 「逆權管有」是舊區重建不能廻避的問題,今次條例草案未有觸及。我期待政府日後繼續同業界磋商,早日解決此問題,以加快推動巿區重建。

 

6. 在調節土地供應方面,政府可以行多一步

  • 我樂見發展局在調節土地供應方面已經開展不少工作,但認為政府可以行多一步。首先,可考慮分期收取地價,鼓勵持續發展。同時探討恢復公開土地拍賣,與現時的招標制度雙軌並行。甚次,靈活檢討補地價的標準金額,例如六個月檢討一次,以更緊貼市場。第三,設立「White Zone」建立土地儲備,令土地用途更靈活,配合未來發展需要。第四,真正落實基建先行,對北都龐大發展猶為重要。以啟德發展為例,政府賣地章程有環保捷運系統,如今大部分地盤完工,15,000伙建成待售,但系統仍未見蹤影,將會影響入住居民的出入方便。

 

背景 / 最新進展

《土地(為重新發展而強制售賣)條例》(第545章),英文為Land (Compulsory Sale for Redevelopment) Ordinance,簡稱《強拍條例》。因應香港市區老化的情況,香港公私營機構一直致力進行市區更新,這條例是為鼓勵私營機構參與相關工作,希望協助業權分散的樓宇重新發展。

 

1999年實施

《強拍條例》於1999年通過並實施。翻查資料,1999條例實施時,在地段擁有90%業權份數的大業主可以向土地審裁處提出申請,要求土地審裁處為重建其地段而作出命令,可以強制售賣其地段。而大業主/申請人亦可以向土地審裁處申請強制售賣令。

如果土地審裁處經聆訊後,信納物業的樓齡或其維修狀況是應當要重新發展,而申請人已採取合理步驟嘗試仍未能成功收購餘下業權,土地審裁處就可以頒發售賣令。

 

2010年至今

2010年,為了提高舊樓重新發展的機會和解決樓宇失修的問題,有三類地段經更新後由不少於90%業權降至不少於80%業權,包括:

  • 地段上每個單位各佔該地段業權份數(即不可分割份數)的10%以上
  • 地段上所有樓宇的樓齡均達50年或以上
  • 地段並非坐落於工業地帶,而地段上的所有大廈均為樓齡達30年或以上的工業大廈

申請人須向土地審裁處呈交一系列的證據和建議以獲頒發「售賣令」,並要承擔其費用,至於受託人及其費用,連同拍賣底價,最終亦會由土地審裁處在考慮後作出裁定,成為「售賣令」的條件內容。除此之外,申請者還要提交有關地段的重建價值估值報告以作為該地段拍賣底價的參考。

土地審裁處在考慮拍賣底價時,亦會審視該估值報告的內容和細節,包括:估價師所採用的估價方法、基準、參數和假設等的適用性和合理性,亦會同時考慮估價師的身份、資歷和公正性。

而強制售賣申請亦需要經過土地審裁處依法執行的嚴格審視,就算小業主不作抗辯,土地審裁處都會依法把關,以維護所有業權人的利益。如果小業主不同意申請人評估物業的現用值或其他的申請理據,亦可以提出反對,土地審裁處會就爭議去作出裁決。

最後,如果大業主想要申請「強拍」,亦需要將該項申請的文本送給地段內所有的小業主以及按法例要求的格式在該地段每幢建築物的顯眼位置張貼中文及英文通告,並且於最少一份香港的中文報章及一份香港的英文報章刊登此通告。

強拍程序 (一般需時約2年)

  1. 申請售賣令之前的3個月內擬備估值報告,內容要列明相關地段上各單位的現用值
  2. 向土地審裁處申請「售賣令」
  3. 向所有小業主提交申請書及估值報告的副本。另外,收購商亦需要擬備重建地價報告,並提交給土地審裁處以及所有小業主
  4. 收購商申請排期聆訊
  5. 進行初步聆訊:準備各方交換證人供詞、專家報告及有關文件
  6. 土地審裁處會就申請進行正式審訊
  7. 土地審裁處會對售賣令作出裁決
  8. (如果申請成功)土地審裁處通常會以公開拍賣的方式售賣地段和預設底價。任何人士都可以出價競投,但必須要繳付競投按金。除非土地審裁處另有指示,否則相關地段的拍賣及成交,都需要在售賣令頒發當日起計的3個月內完成
  9. 若該地段未能在這段期間賣出,受託人、大業主或小業主,可向土地審裁處申請額外延長出售時間多3個月,以強制售賣地段。如地段在有關限期內仍未能售出,強制售賣將會失效。
  10. 出售地段所得的款項及相關費用,會根據估值報告所評估的大業主及小業主的物業價值,按比例攤分給各業主。攤分安排亦要符合土地審裁處可能作出的調整。

 

2024年最新修訂

由於香港樓宇急速老化的問題刻不容緩,政府2023年就《強拍條例》提出修訂,2023年12月公布了《2023年土地(為重新發展而強制售賣)條例草案》,2024年7月在立法會三讀通過,新條文及更新條文已納入《強拍條例》並已於2024年12月6日起生效。

修訂條文的四個重要部份

(一)降低強拍申請門檻

  • 《條例草案》結合樓齡及地區重建需要這兩項因素。把樓齡50年或以上私人樓宇的強拍申請門檻,由現時的80%降低至70%或65%,樓齡越高,門檻就會越低;並引入「指定地區」概念,即有較大重建需要的區域,位於這些地區的樓宇強拍門檻會較低,從而加大力度鼓勵私營機構集中資源重建指定地區。
  • 根據2022年的數據,按分區計劃大綱核准圖劃分,長沙灣(包括深水埗)、馬頭角(包括九龍城和土瓜灣)、旺角、油麻地、西營盤及上環(屬同一分區計劃大綱核准圖)、灣仔和荃灣這七個地區,在老舊樓宇數目及整體樓宇維修狀況兩方面,均達到或超過發展局設定的指標(即區內有約300幢達50年樓齡或以上的私人樓宇,及約20幢獲發出強制驗樓通知的私人樓宇)。
  • 發展局指,會定期審視各舊區的重建情況,適時提出修訂「指定地區」名單的建議。為可盡快作出調整,發展局建議以附屬法例的形式訂明「指定地區」的名單,並建議授權予發展局局長按先訂立後審議的程序向立法會提出「指定地區」名單的修訂建議。
  • 《條例草案》亦建議將位於非工業地帶而樓齡達30年或以上的工業大廈的強拍申請門檻由現時的80%降至70%,目的是加快非工業地帶轉型。

(二)便利毗鄰地段的強拍申請

《條例草案》的第二個目標是便利毗鄰地段的強拍申請,但為何要便利這種申請?其實目的是希望提高土地使用率,促成一些較大型的重建項目,希望為社區帶來更多規劃裨益,亦讓小業主因提升了的重建價值而獲分攤更多售賣收益,達致雙贏局面。一些因其本身重建價值低而難以獨立發展的細小地段,亦可透過合併毗鄰地段申請強拍而獲得重建的機會。

(三)精簡強拍的法律程序

為加快處理強拍申請,《條例草案》建議,如地段上所有私人樓宇的樓齡達到50年或以上,而所有小業主已被尋回及由其法律代表向土地審裁處提出不反對重建的情況下,才可免除強拍申請人需向土地審裁處證明該地段上的樓宇因「樓齡」或「維修狀況」而理應重新發展的規定。如果有這拆牆鬆綁,土地審裁處便可盡快直接進入審理關於估價的環節,加快強拍申請的審批。

(四)加強支援受強拍影響的小業主

第四方面是加強支援受強拍影響的小業主。發展局會成立一個專責辦事處,在這個辦事處下,政府委託市建局成立一個新的「強拍條例小業主支援中心」。支援中心向發展局負責,屬政府主導的支援,2024年8月已正式投入服務。

支援中心工作包括加強公眾教育和宣傳,透過區議會、關愛隊和分區民政事務處等,主動進行外展宣傳、舊樓探訪等,提升公眾及舊樓小業主對私人樓宇收購活動及強拍申請機制的認識。此外,支援中心亦與不同界别的專業服務機構和專業人士,包括律師、測量師、調解員和社工,以及指定非政府機構建立合作伙伴關係,合力為受強拍申請影響的小業主提供全面和到位的一站式支援。

發展局指,支援中心會提供法律和相關專業服務轉介、情緒輔導,以及尋找替代居所等服務,以上服務費用全免;支援中心會積極促進和鼓勵小業主參與調解,以調解代替訴訟,解決強拍爭議。

如果真的要進入強拍訴訟的階段,去到土地審裁處面前,這個支援中心便會在訴訟的時候為小業主提供專業服務的轉介名單,政府正籌備一個貸款保障計劃,讓小業主如果真的需要一些資金聘請律師和其他專業人士,在土地審裁處面前代表他們提交理據和發言,他們可能需要一些資金,政府會為他們提供貸款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