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主席,在「南金融、北創科」的新產業布局下,北部都會區將會發展為國際創科新城。行政長官於今年5月出席立法會行政長官互動交流答問會時卻表示,對北都的發展步伐心急如焚。所以我認為今日的辯論應該聚焦在採取甚麼務實可行的手段去加快北都的發展。

立法會在2023年已經修訂法例,精簡土地發展的法定程序,去年至今當局亦陸續推出多項精簡流程嘅行政措施。消防處在今年3月成立的新建消防設施一站式驗收統籌辦公室,就是一個便商利民的好例子。

如果要設立新機制的話,關鍵是有關機制必須做到拆牆鬆綁和加快流程。因此,我建議將北部都會區統籌辦事處的職能擴大,作為單一窗口去統籌和處理所有北都發展項目的跨部門審批工作,項目申請人無須再分別聯繫各個相關審批部門,直接做到加快推進北都發展的效果。

此外,雖然政府現時已經有投資推廣署和引進重點企業辦公室為香港招商引資,但為了加大力度聚焦吸引創新科技企業進駐北都,以及招攬創科人才,我的修正案建議政府積極考慮成立北部都會區招商辦公室,因應企業和專才的需要制定策略,吸引創科企業落戶北都和吸納人才之餘,更要為人才提供全方位支援服務,包括解決家屬就業和子女教育等問題。

代主席,特區政府於1997年公佈的土地政策有「3C」原則:即clarity 清晰,consistency 一致性以及certainty 確定性,我認為所有政策都應該依循這「3C」原則,因為這是良好管治的不二法門。

洪雯議員於上月中曾經在報章撰文表示,她所建議的「北部都會區核心區管理局條例」,是在地政、工程建設、金融、交通等多個範疇設立特定體制機制,令到北都和新成立的管理局可獲豁免於現行法例之外,使北都成為香港特別行政區內的一個「特特區」,這就嚴重偏離咗「3C」原則。我擔心這個做法會對香港的營商環境造成不可逆轉的傷害。因此,我是無辦法支持原議案中這部份的建議。

即使退一步,設立一個無特權的管理局,不將北都變成「特特區」,但要制訂一套新法例去成立一個管理局,立法需時,加上要委任管理局成員和招聘員工,相信最快都要等兩三年才可以全面運作。行政長官已是心急如焚,試問遠水又如何救近火呢?所以,當務之急應該是馬上成立北都招商辦,加快創科企業和人才落戶北都,設立單一窗口去統籌和處理北都發展項目一切嘅審批工作。

代主席,我謹此陳辭,期望各位同事支持我的修正案。